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、麦正辉承诺:将确保长青热能科技及时足额偿还完毕银行借款、至迟在2021年5月18日解除 长青集团 对长青热能科技承担的20000万元担保责任,承诺人并就此向 长青集团 提供反担保,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如因长青热能科技未足额、及时偿还完毕银行贷款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 长青集团 为长青热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未能至迟在2021年5月18日解除,或导致 长青集团 承担了担保责任,承诺人将足额、及时赔偿 长青集团 所受到的全部损失,以使 长青集团 免遭任何损失。承诺人的反担保责任至 长青集团 对长青热能科技的担保责任解除且 长青集团 所受到的损失(如有)已得到完全的弥补和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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